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 采购质量,建立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物资采购效率,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切实服务好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提供行政办公、维修维护、物业管理、项目改造、日常生活等所需的物资、工程及服务的 采购,以及为新线建设提供设备、备品备件等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 供应商管理要求 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实现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的要求。 第四条 引用标准或文件 集团颁布的《物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定义 (一)注册供应商:指成功通过无锡地铁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或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自荐的供应商; (二)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与集团发生买卖业务,并考评合格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管理:指按集团采购物资的分类特点,寻找适宜的供应商,同时通过对供应商考评与激励等手段提高供应商的配合能 力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物资正常供应的目的; (四)供应商考评:对供应商综合实力、供货能力、售后服务、配合响应等内容进行考评,评定供应商的等级。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采购中心 (一)负责对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或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供应商的开户、自荐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供应商公共信息变更审批工作; (二)负责对自荐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编码管理; (三)组织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对各类供应商进行实时考评; (四)组织实施对物资类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考评; (五)制定客观、严谨的供应商量化评价指标,负责定期汇总供应商的考评结果,对供应商考评结果进行全面考量和管理,负责对 供应商的进退管理和等级管理; (六)组织处理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所有业务问题; (七)配合审计监察部对集团员工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八)根据采购业务的需求,组织供应商进行定期沟通回访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 (一)推荐业务范围内的潜在供应商进入采购平台注册,未注册通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参与集团范围内的项目; (二)依据本办法协助采购中心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以及过程实时考评; (三)协助采购中心处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发生的合同履约问题。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 负责对集团员工在供应商管理过程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 新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新供应商准入 (一)无锡地铁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和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是集团供应商统一管理的采购平台,凡是成功注册和自荐的供应商,将被 纳入集团供应商库,成为合格供应商,在集团范围内共享使用; (二)集团采购必须在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或电子商务平台合格供应商库里按照供应商的级别择优选择供应商,不得选择未进入平 台注册的供应商,如合格供应商数量不够,可邀请新供应商来注册自荐; (三)供应商考察:对于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必要时,应成立考察组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业绩情况、售后服务等有关 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基础上应形成考察报告。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条 供应商的分级管理 按照对供应商考核与评价规则产生的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A级供应商(A级星数≥36):优秀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适当增加采购量; (二)B级供应商(B级星数32≤星数<36):对于B级供应商,可继续与其合作。集团将持续跟踪与其合作情况,让其不断改进和提 高质量、服务和管理水平,降低产品成本; (三)C级供应商(C级星数28≤星数<32):对于C级供应商,减少采购量或暂停与其合作,需提交整改报告(见附件供应商整改通 知书),整改评估合格后才能继续合作。对于参与新线建设的备品备件及单一来源产品的供应商,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下将不能参 与后续新线建设的招标及采购活动; (四)D级供应商(D级星数<28):对于D级供应商原则上拉入黑名单,具体报集团审批后执行,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 12 个月内(自列入之日起算)不再允许其参与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新线建设的任何采购活动。 第五章 供应商考核及评价 第十一条 考评对象 与采购中心产生买卖业务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考评方法 (一)供应商资料完整性评估: 对于首次准入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对其资质、业绩、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资料完整性评估(见附件供应商资料完整性评估表),此 项不占供应商等级考评指标。 (二)物资类供应商考评: (1)日常管理考评(事前): 需求部门可根据供应商的日常管理情况(若涉及)实时反馈于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结合需求部门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整个考 评周期结束进行季度汇总,对供应商的需求沟通、配合响应等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物资类供应商日常管理考评表),原则上在合 同制作前做出评价; (2)采购过程评价(事中): 由仓储和需求部门对供应商交货的交货及品质状况等方面评价(见附件物资类供应商过程考评表),情况汇总后,可由仓储人员汇 总评价,原则上在入库前做出评价; (3)售后阶段(事后): 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由仓库或需求单位向采购业务部门反馈处理,采购业务部门根据供应商的处理情况进行考评,原则上设 立在入库后3个月内进行考评,逾期未考评默认为当期售后评价满分;后续出现问题者,可根据供应商售后处理情况,计入后期考评。 (三)食材类供应商考评: 食材类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评由无锡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实施,对交货情况、检验报告资料、应急补 货能力、质量、配合度、诚信度、品质、票据等方面进行考评,详见附件食材类供应商考评表,物业公司可参考使用。 (四)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考评: 参照物资类供应商考评方法,在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进行考评,由主办部门及需求部门共同评估,具体根据项目周期和阶段进展情 况进行评估。 (五)考评周期与汇总: 物资类供应商实行季度考评,食材类供应商实时考评月度汇总,工程服务类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评。考评汇总后,根据结果 进行处理备案。 (六)供应商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及违约处理: 对供货质量存在问题的供应商,需求单位和采购人员协商后难以处理的,需求单位填写投诉表(见附件供应商质量投诉表)或通过 供应商质量投诉申请渠道,详述具体情况,必要时提供图片或数据支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递交采购中心处理,确认事实成立, 采购中心视情况通知供应商整改或组织供应商面谈(见附件供应商整改通知书),指导其改善并做出整改措施,在下一个考评周期 若再次发生同样问题(人为不可控因素除外),在供应商考评中体现考核项,产生的违约处罚及法律纠纷按照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处罚供应商,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处罚物资类或食材类供应商需经采购中心会签 后执行。 第六章 供应商黑名单和退出 第十三条 供应商黑名单 按本办法被评为D级的供应商,原则上拉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12个月内(自列入之日起算)不再允许其参与集团各部门 、各分子公司以及新线建设的任何采购活动。如12个月后D级供应商没有重大改善或业务突破,则从合格供应商库中剔除。 第十四条 供应商退出 发现供应商在日常业务中有且不限于以下行为的,可随时中止其与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供应业务,并申请从合格供应商库 中剔除,具体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一)商业贿赂; (二)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三)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四)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性质恶劣的; (五)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地铁正常生产或借机哄抬价格; (六)代理供应商用其他品牌冒充所代理厂家品牌的;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八)中选后悔标拒不执行的或拒签合同的行为; (九)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 (十)不按合同要求履约,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和生产运营; (十一)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 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