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规则 (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竞价须知 第四章 公开竞价 第五章 核价竞价 第六章 综合竞价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 风险提示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采购交易行为,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防止发生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垄断和恶意串通等违规交易现象,促进 公平公正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无锡地铁集团招标采购门户网站网上交易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采购交易是指供应商通过无锡地铁招标采购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本规则适用于采购方、 供应商、平台管理单位、监管监察机构。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 采购方:指发起网上采购的无锡地铁相关单位、部门。 第四条 潜在供应商:在采购平台注册账号后即成为潜在供应商。 第五条 合格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资格,登录平台后填写信息完善单并提交送审,采购方审批通过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该采购方发布 的网上竞价业务。 第六条 平台管理单位:指无锡地铁集团采购中心,负责平台潜在供应商的审批、供应商信息的变更审批, 档案管理、系统管理、业务支持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竞价须知 第七条 采购方须按采购平台规定的格式与流程发布询价单。如属物料采购,需填写完整明确的物料信息,如物料代码,物料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参考单价、交货期、币种等。采购方负责核对发询的物料信息,保证发询信息与真 实需求相一致,询价单中物料描述与真实需求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责任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注册“无锡地铁招标采购门户网站”。 在进行网上注册之前,须详细阅读《无锡地铁招标采购门户网站注册协议》,注册成功后自动成为潜在供应商。 第九条 潜在供应商登录后,可向采购方提交信息完善申请,经采购方审批通过后,即刻成为该采购方的合格供应商。只有合格供应商才 能与其建立合格关系的采购方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条 竞价起止的时间以询价单中设置的报价开始时间和报价结束时间为准。竞价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网上竞价分为三种模式:公开竞价、核价竞价、综合竞价。 第四章:公开竞价 第十二条 公开竞价又名反向拍卖,供应商就采购方发布的竞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或密封报价,由系统自动进行核价,选出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 第十三条 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第十四条 采用非定向方式,即合格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通过方可参加报价。 第十五条 竞价信息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终止本次竞价,采购方必须注明终止理由并通知参 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重新发布的竞价信息应留给合格供应商充分的网上报价时间。 第十六条 若需要提供保证金,合格供应商应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支付保证金,支付成功后方可参加报价。 第十七条 在可报价时间段内,合格供应商可多次报价,网上有效报价以合格供应商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成功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有效 报价。合格供应商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成功提交,不得撤回。 第十八条 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方可以追加合格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价,追加后的合格供应商也可以参与报价。 第十九条 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方可获悉合格供应商报价情况。 第二十条 合格供应商报价时,依据采购方规定的竞价要求进行暗投报价和明投报价。暗投报价指合格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只能看到自 己的报价,无梯度控制可将自己的报价上浮下降多次报价。明投报价指合格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可见排名最低价,按梯度倍数小于最 低价向下多次报价。报价应低于起拍价。 第二十一条 核价时,系统自动核价给总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方。同一询价单中的物料只能核给一家合格供应商,不可拆分给多家 合格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中标结果一经发布,采购方和中标方应严格执行竞价成交结果所载明的物料及其价格,不得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做任何变 更。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可通过登录采购平台,查看中落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 中标结果将通过结果通知单的形式,供采购方和中标方查看。 第二十四条 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无合格供应商报价或者采购方在核价时判定价格最低的报价高于心理价格预期,采购方可以对本次竞价 提出终止,并注明终止理由。被终止的询价单不可再做任何操作。 第五章:核价竞价 第二十五条 核价竞价指采购方与合格供应商就询价单展开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多次洽谈,并可对采购物料进行数量或品种进行拆分,通过 往复沟通比价的方式,充分掌握价格、供应数量、交货期等信息,达成双方认可的成交价格。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 非定向。 第二十六条 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第二十七条 采用非定向方式,即合格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报价。 第二十八条 报价时,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第二十九条 合格供应商报价时,依据采购方规定的要求选择全部报价和部分报价。全部报价指按照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合格供应商必 须对所有物料等于其采购量进行报价。部分报价指按照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合格供应商可对其中部分物料报价或对部分数量报价。 第三十条 核价时,采购方可根据报价价格、数量、交货期等因素,人工确定一家或多家中标方。 第三十一条 中标结果发布,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综合竞价 第三十二条 综合竞价指采购方编制竞标文件,向多家合格供应商发出竞标文件,合格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采购方根据事先规定的 评标规则,组建专家小组评标并选出合适的中标方。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 第三十三条 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竞标。 第三十四条 采用非定向方式,即合格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标。 第三十五条 若本次竞标需要支付保证金,合格供应商应在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保证金,支付成功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三十六条 采购方开标方式可选择密码开标和非密码开标,该开标方式由采购方创建竞标文件时设定。若选择非密码开标,投标截止 后需要开标人员进行开标操作后方可查看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选择密码开标,则开标人需要输入开标密码进行开标操作后方可查 看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七条 开标后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评标细则,对合格供应商竞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中标方。 第三十八条 中标结果发布,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质疑与投诉 第三十九条 采购平台设置二级投诉系统。该系统是无锡地铁集团为纠正采购供应工作中可能影响公正情况的一套处理程序,由无锡地铁 集团内部相对独立的二个部门,受理、处置质疑与投诉。 1、第一级投诉:受理者为采购平台管理部门即无锡地铁集团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平台范围的业务协调与管理, 2、第二级投诉:受理者为效能监察部门即无锡地铁集团监察室,处理徇私舞弊、违章违纪等问题,检查督促第一级未解决的问题。 第四十条 各级投诉系统的工作开展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相关人回避; 3、重视处理效率; 4、对有明确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必须回复。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发起质疑或投诉。可登录采购平台,点击菜单 “投诉与建议”,根据提示逐项填写相关信息或上传附件。 第四十二条 质疑或投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目标采购组织、业务范围、标题、异议质疑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质疑的依据; (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三条 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具体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 第四十四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四十五条 质疑人已经参与公开竞价、核价竞价、综合竞价的报价或评审活动,再对采购信息提出质疑的,应当视为质疑已经超过有效 期,属于无效质疑。 第四十六条 受理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质疑人,在十四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回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受理单位可视情况,通过采购平台公告质疑内容及处理结果。 第八章:风险提示 第四十八条 平台所涉及的页面、邮件以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平台存在因以下不可抗力: 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 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平台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平台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 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九条 平台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访问平台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 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第五十条 平台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采购方和供应商履行交易的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各 利益相关方自行承担。如果某一方因使用平台而受到利益损害时,平台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但会协助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进行 调解。 第五十一条 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平台管理单位、监察监督单位有权对用户注册数据以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为平台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采购方制订的补充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起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